城步县一男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被罚
2026-03-26 12:33:5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祯媛 | 作者: | 点击量:10985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李悦 熊买花)3月19日城步县消防救援根据举报投诉,对城步县茅坪镇街道一店铺进行核查,发现刘某进行明火作业无证上岗,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,依法对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
局消防监督员根据举报投诉城步县茅坪镇街道一店铺进行核查时,发现刘某在店铺门口进行明火作业,无证上岗,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十七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、《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,对刘某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
消防部门提醒:火星虽微,隐患不小,进行电气焊接、切割、打孔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,谨记动火作业安全措施,遵守操作规程,配备消防器材,作业后仔细排查余火,从源头做好防范,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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